行政裁决,就是指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觉得行政主体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或不善侵害其合法权利,依规向负责人行政单位明确提出复诊该实际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办理,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对被申请办理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开展合理合法、适度性核查,并做出行政裁决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就是指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觉得行政主体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依规向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条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合法开展核查并做出裁定的主题活动。
二者之间的联络:
1、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裁决都以行政部门异议为解决目标;
2、全是我国为行政相对人出示的救助方式;
3、被告方基本一致(上诉人或申请者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异议人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上类似);
4、二者在程序流程对接上也有着紧密的联络(复议前置、挑选行政复议、结果行政复议)。
二者之间差别是:
1、二者审理的行政机关不一样。行政诉讼法由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裁决由行政单位审理。一般由原行政单位的上级领导行政机关审理,特殊情况下,由区级行政单位审理。
2、二者处理异议的特性不一样。人民检察院解决行政诉讼法案子归属于司法部门个人行为,可用行政诉讼法;行政单位解决行政部门异议归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理应可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可用的程序流程不一样。行政裁决可用行政裁决程序流程,而行政诉讼法可用行政诉讼法程序流程。行政裁决执行一裁终局规章制度;而行政诉讼法执行二审终审制度。
4、二者的核查抗压强度不一样。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只有对行政主体个人行为的合理合法开展核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行政裁决行政机关能够 对行政主体个人行为的合理合法和适度性开展核查。
5、二者的审理和核查范畴不一样。《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有关审理范畴均干了较为详尽的要求。从例举事宜看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6、法律认可不一样(不服气行政复议决策能够 提到行政诉讼法,审核后实行)
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法是二种不一样特性的监管,且各有千秋,不可以互相取代。因此,当代我国一般都另外构建这两种制度。在实际的制度管理上,或将行政裁决做为行政诉讼法的外置环节;或由被告方挑选救助方式,或在被告方挑选行政复议救助方式以后,仍容许其提到行政诉讼法。